县直各有关单位:
《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中阳创业创新示范园)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
(中阳创业创新示范园)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中阳创业创新示范园)建设,引进一批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在中阳县落地转化一批北航、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的科技成果,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推动中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场地优惠政策
1.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五年内免收房租,水、暖、电(不含生产用电)、网络免费提供。
2.由县政府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在合适地段建设北航中汇科技加速器,让孵化毕业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以最低的用地成本入驻。
3.对于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的涉农项目,可通过土地、经济林地、林地等流转,满足项目需要。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实施的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2.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从事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五个板块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第4年至第6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半额返回,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该项政府扶持企业资金,自项目纳税的下一年年初纳入财政预算。
3.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贯通服务业内部、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税负。
4.国家后续针对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部适用于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
三、财政收费支持
1.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优先享受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支持。
2.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向上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产业发展扶持补助政策。
3.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实施整体迁入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时,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迁入补贴。
4.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协调相关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省、市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对涉及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依法依规公布并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通过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向入驻企业收取。
四、金融信贷支持
1.县政府协调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政策,积极为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员工总数30人以上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县政府筹措资金建立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基金,分别与建行和邮储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为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融资提供50%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筹措1000万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和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4.支持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债券的外来投资非公企业,按发行额度给予2%的贴息。
五、人力资源支持
1.对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2.对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偿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
3.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县政府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元的奖补;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六、创新能力支持
1.鼓励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复审)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县转化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对其转化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再按其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的5%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对项目研发形成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研发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我县范围内实施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合同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提升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专利创造能力。鼓励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对发明、实用新型和申请国外专利被受理并已缴纳费用的,每件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3000元和10000元。
4.鼓励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企业,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60%、50%及30%给予补助。
七、服务保障支持
1.对入驻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的北航校友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实行全程代办服务。从注册登记、银行开户、人员聘用、奖补政策兑现等各项环节由孵化器管理公司全程无偿代办服务。需上级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协助办理。
2.对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入驻企业,实行县委副书记和北航挂职副县长联系协调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入驻、建设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对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入驻企业检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八、附则
1.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经过北航中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准入。
2.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