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干字〔2016〕6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2016年10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冯爱明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小平同志为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高海明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武文忠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金平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
郭永明同志为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乔双树同志县政府县长助理职务;
刘兆平同志县治超办主任职务;
刘建文同志县供热供气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武阳平同志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晓铭同志县劳动就业局局长职务;
刘振兴同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党政事业机关人员分流中心)主任职务;
刘选应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许文忠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贵平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刘侯平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张元应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苗木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高宏丽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王兆锁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虎应同志县统计综合调查队队长职务;
杜孝武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贺海斌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职务;
卫瑞珍同志县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高纪元同志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王国平同志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池泉同志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应勤同志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海平同志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职务;
任满有同志县农机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志强同志县集中收费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军同志县集中收费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乔俊全同志县煤炭工业中心副主任、煤炭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立新同志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维静同志县粮食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灯有同志县粮食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国平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四元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荣廷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赧才同志县中阳一中副校长职务;
任建文同志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国芳同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武安明同志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杰峰同志县总工会监察室主任职务;
王建忠同志县统计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银元同志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姜志华同志县司法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杨瑞林同志县公安局交警队监察室主任职务;
任兵兵同志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监察室主任职务;
武玉平同志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监察室主任职务;
杜中平同志县集中收费管理中心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海平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任兆应同志县政府教育正科级督学职务。
特此通知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