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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办发〔2017〕92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来源:中阳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中阳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买。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

中阳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控治六条措施》等文件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特别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论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各项措施,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省、市、县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及以上级别预警消息后,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为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作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任务

1.企业严格落实限产、错峰生产措施,钢铁、焦化、电厂等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在错峰生产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限产措施。中钢公司在执行限产10%、有效保障供热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产量;耀龙焦化、金州铸造、聚星铁业3户企业在执行限产30%的基础上,烧结工段限产比例达50%以上;中钰电厂除保障供热外,最大限度限产、减产;水泥企业一律停产;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一律关停。(牵头领导:高元胜副县长,落实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2.要强化对煤炭企业煤炭停运和销售不达标煤炭的源头监管,以及洗煤企业销售不达标散煤(中煤)和煤泥的源头监管;同时组织好合格清洁煤调运工作,保证足额供应。(牵头领导:武爱国副县长,落实单位:煤炭局)

3.建成区施工工地(除供暖工程外)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要全部停工、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易起扬尘物料全部苫盖。加大对209国道、340省道中阳段路面和城区主要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及时清运垃圾,禁止焚烧垃圾,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牵头领导:翟贺平副县长,落实单位:住建局、慧丰公司)

4.209国道、340省道中阳段实行四轴以上机动车限行,在县域内各交界处设卡,严格管控包括我县车辆在内的各类车辆;对发现销售不达标散煤运输车辆严格依法查处。(牵头领导:李海斌副县长负责,落实单位:交警大队)

5.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一处彻底取缔一处,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做好垃圾、秸秆禁烧管控打击工作,特别是宁乡镇、金罗镇要尽快完成劣质煤兑换工作。(牵头领导:翟贺平副县长,落实单位:各乡镇、环保局)

6.加强城区和金罗镇区散煤销售管控巡查工作,对城区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及室外烧烤摊点一律取缔。(牵头领导:翟贺平副县长,落实单位:执法大队)

7.要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牵头领导:任光耀副县长,落实单位:气象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包村督导制度。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各项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响应实施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包村、包企业、包路段,确保目标、措施、责任、成效“四到位”。

(二)加强督察检查。县政府成立由翟贺平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全县通报。

(三)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居民响应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努力为县域空气质量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严格考核问责。环保局要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整体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较去年有大幅提升。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严格处罚,对不落实的人和事要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环保部门或县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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