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和实施全县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对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五)负责全县档案工作业务培训、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档案事业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档案工作协作组的工作,开展档案学术档案工作的交流活动。
(七)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重要档案、资料,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
(九)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公开性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阅览服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