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水利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气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3、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的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地区间的水事纠纷。
6、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及各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价格、财务等调节意见。
7、组织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8、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泉域、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办理县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9、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城镇供水工作。
10、负责并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2、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负责全县水产渔业和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枢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15、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水利股
(三)水保股
(四)水土保持监督股
(五)河道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