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3、承担指导全县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的责任。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或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地方性投资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或引导民间投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稽察。
4、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分析研究县域经济和上级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协调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
5、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全县节能减排协调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
6、组织拟定享受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7、协调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招投标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9、拟定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计和论证全县价格改革方案。
10、建立本区域内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11、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的管理以及部分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等;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12、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工作;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
13、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14、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项目办公室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四)社会经济股
(五)发展规划股